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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起购入哪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

发布时间:2020-05-07 点击数:440
只有用于生产经营的汽车、机械、设备等可以抵扣税款,轿车、建筑物等不能抵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购进除房屋、建筑物及其构筑物,以及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外,从2009年1月1日起其他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
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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