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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是否要缴营业税? -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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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shi 



级别 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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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1210
文章 80
注册 09-03-11 08:00
发表: 2009-03-12 16:26:25 人气:12874楼主

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是否要缴营业税?

[TABLE][TR][TD]来源:财考网 发布时间:2009-3-6 10:37:39 已浏览73次[URL=javascript:window.print();][U][COLOR=#0000ff]【打印】[/COLOR][/U][/URL] [URL=http://www.csacc.org/bbs/index.asp][U][COLOR=#0000ff]【进入论坛】[/COLOR][/U][/URL] [/TD][/TR][/TABLE][TABLE][TR][TD][TABLE][TR][TD][ALIGN=center][COLOR=#0e2fa0][/COLOR][/ALIGN][/TD][/TR][/TABLE][/TD][/TR][TR][TD][COLOR=#000000]
[FACE=Verdana]  问: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无偿借款),未收取利息,是否应交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COLOR]
[FACE=Verdana]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FACE]
[FACE=Verdana]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FACE]
[FACE=Verdana]  因此,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缴纳营业税。  [/FACE]
[FACE=Verdana]  风险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COLOR=#ffffff]中华会计网[/FACE][/FACE][/COLOR][/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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