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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新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的变化 -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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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shi 



级别 大侠
积分 158
经验 1210
文章 80
注册 09-03-11 08:00
发表: 2009-03-11 10:21:13 人气:12219楼主

新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的变化

[EM05]
[COLOR=#ee3d11][SIZE=5]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SIZE][/COLOR]
[COLOR=#ee3d11][SIZE=5]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SIZE][/COLOR]
[COLOR=#ee3d11][SIZE=5]例:某企业年收入为2000万,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20万。 [/SIZE][/COLOR]
[COLOR=#ee3d11][SIZE=5]新:限制条件1 20X60%=12万
限制条件2 2000X5‰=10万 [/SIZE][/COLOR]
[COLOR=#ee3d11][SIZE=5]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可以扣除10万。[/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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