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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派 管理员 职务 总版主 级别 法老 积分 486 经验 4078 文章 260 注册 08-02-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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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2010-05-22 17:25:00 人气:2129 | 楼主 |
委外加工业务若干会计问题的探讨
我们将从委托方和受托方分别讨论:
1、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企业委外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委托方发出加工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支付的税金和支付加工物资的往返包装运杂费、保险费等,会计分录如下:
⑴发出委托加工的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⑵支付加工费、往返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⑶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的材料时 借:自制半成品-委外加工
贷:委托加工物资
2、受托方的相关处理
受托方对于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只应在按表外科目专设的“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的仅仅借记“代管商品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
⑴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 借:代管商品物资,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⑵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不包含委托的材料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制造费用
⑶加工完成返还委托方时(不包含委托的材料成本)
a.视同代制品销售,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c.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代管商品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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