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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软件退税收入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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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2014-06-19 21:02:40 人气:1507楼主

软件退税收入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 享受增值税14%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软件退税收入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已经明确,“实际利润额”为“利润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余额计算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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