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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2014-07-18 10:56:16 人气:1399楼主

解读个体户独资和合伙企业个税

最近,[URL=http://www.canet.com.cn/tax/][U][COLOR=#800080]税务[/COLOR][/U][/URL]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URL=http://www.canet.com.cn/tax/nsfd/grsdsfd/][U][COLOR=#0000ff]个人所得税[/COLOR][/U][/URL]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印发本公告的背景和意义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或注销,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URL=http://www.canet.com.cn/news/czxx/][U][COLOR=#0000ff]财政[/COLOR][/U][/URL]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已经进行了明确。而对于个体工商户在年度中间开业或注销的情形,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给[URL=http://www.canet.com.cn/tax/nsfd/][U][COLOR=#0000ff]纳税[/COLOR][/U][/URL]人计算缴纳税款和税务部门的征管带来一定困难,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明确。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根据个人所得[URL=http://www.canet.com.cn/cpa/shuifa/][U][COLOR=#0000ff]税法[/COLOR][/U][/URL]有关规定,从保持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等情形纳税期限的确定原则一致,同时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角度出发,《公告》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URL=http://www.canet.com.cn/caiguan/zbgl/][U][COLOR=#0000ff]投资[/COLOR][/U][/URL]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在计算其应纳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3500元/月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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