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论坛导航
用户排行榜
积分排行榜
经验排行榜
灌水排行榜
新入成员
最新发表帖子
最新回复和主题
最新主题
最新精华帖子
帮助信息
论坛帮助手册
LEADBBS CODE
颜色对照表
总专题区
查看论坛附件
联系管理人员
框架形式浏览
工具箱
LeadChat(聊天)
简繁转换
万年历
LeadBBS电台
选择风格
默认设置√
更多风格…
心碎的过去
网游天使
花开的时节
暗夜妖娆
雨丝默认
金秋十月
红淡意浓
猪年快乐
第三元素
LeadBBS4.0
生命绿色
艾尔威森林
蓝天白云
搜索
加入收藏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首页
>>
交流区
>>
论坛主区
>>
财会天地
>>
政策法规
>> 查看帖子
上篇
刷新
下篇
9
7
1
8
:
此主题共有1帖 此页1帖 每页12帖
主题:
财政部发布新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
复制地址
总版主
Admin
门派
管理员
职务
总版主
级别 法老
积分 486
经验 4078
文章 260
注册 08-02-02 00:00
发表: 2009-04-04 18:59:00 人气:2680
楼主
财政部发布新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信息来源:宁波财税网
财政部3月23日发布第55号令,宣布修订后的新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宣布2001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废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版《办法》,从今年起,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在原先考试制度5个科目的基础上,《办法》对考试科目也做了调整,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此外,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中注协日前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指出,两个阶段中,专业阶段考试主要是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综合阶段考试则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办法》还调整了成绩的有效期。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办法》,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同时,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或者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均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此外,在新办法公布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者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参加200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可以继续按原办法报考,也可以按新办法报考,2010年起所有考生将一律按新办法报考。
我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预计将于4月下旬组织进行,考试时间为2009年8月28日至30日。
[
此贴最后由Admin在2009-4-4 19:11:14编辑过
]
这是我的家,也是您的家,需要我们共同维护它。感谢您的大力支持,欢迎发帖!
9
7
1
8
:
此主题共有1帖 此页1帖 每页12帖
===切换论坛至……====
返回论坛首页
├┬论坛主区
│├税务公告
│├财会天地
│├会计考试
│└回收站
├┬新闻频道
│├财经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管理软件
│├金蝶软件
│├用友软件
│└其他软件
├┬下载服务
│├会计软件下载
│├工具软件下载
│├其他资料下载
│├基础班课件下载区
│└全能班课件下载区
└┬其他内容
├意见建议
├休闲娱乐
└汽车人生
回复帖子 注意: *为必填项
*验证信息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帖子名称
长度不得超过255字
内容(最大25K)
是否是UBB代码
内容支持插入UBB标签
使用方法请参考帮助
其它选项:
显示签名
锁定帖子
-
颜色表
Alt+S或Ctrl+Enter快速提交
Copyright
©
2025 会计人 版权所有
LeadBBS 5.0
耗时0.219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