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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 复制地址
 

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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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08-02-02 00:00
发表: 2013-09-06 15:49:15 人气:1702楼主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对部分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此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加强小微企业营业税免税政策执行的后续管理,定期对享受免税企业的月营业额进行事后审核,并做好免税数据的统计。
  三、各地在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联系人:汤珂     联系电话:87188052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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