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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派 管理员 职务 总版主 级别 法老 积分 486 经验 4078 文章 260 注册 08-02-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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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2013-09-06 15:49:15 人气:1702 | 楼主 |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对部分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此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加强小微企业营业税免税政策执行的后续管理,定期对享受免税企业的月营业额进行事后审核,并做好免税数据的统计。
三、各地在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联系人:汤珂 联系电话:87188052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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