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搜索

迷你方式显示论坛 RSS订阅此版新信息  

加入收藏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首页 >> 交流区 >> 论坛主区 >> 财会天地 >> 政策法规 >> 查看帖子
 新帖 新投票 回复帖子 上篇 刷新 下篇  


 97 1 8: 此主题共有1帖 此页1帖 每页12帖
 


 主题: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 复制地址
 

总版主

帅哥,离线

Admin 



门派 管理员
职务 总版主
级别 法老
积分 486
经验 4078
文章 260
注册 08-02-02 00:00
发表: 2013-12-18 09:27:51 人气:1569楼主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和事业单位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通知》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同时,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这是我的家,也是您的家,需要我们共同维护它。感谢您的大力支持,欢迎发帖!


 97 1 8: 此主题共有1帖 此页1帖 每页12帖
 

 新帖 新投票 回复帖子



回复帖子 注意: *为必填项
*验证信息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帖子名称 长度不得超过255字
内容(最大25K)

是否是UBB代码

内容支持插入UBB标签
使用方法请参考帮助
其它选项:  显示签名   锁定帖子  - 颜色表   Alt+S或Ctrl+Enter快速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