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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关于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续2) -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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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2014-04-24 22:55:22 人气:1600楼主

关于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续2)

[ALIGN=left][SIZE=3]  [B]五、具体报名事项[/B][/SIZE][/ALIGN][ALIGN=left][SIZE=3]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SIZE][/ALIGN][ALIGN=left][SIZE=3]  2014年度全省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至2014年4月30日,逾期不再进行补报名,请广大考生务必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SIZE][/ALIGN][ALIGN=left][SIZE=3]  201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报名,并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网址http://kj.nbcs.gov.cn)“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SIZE][/ALIGN][ALIGN=left][SIZE=3]  港澳台居民需在报名时间内到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隶属的财政管理部门进行辅助报名。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寸免冠照片、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SIZE][/ALIGN]
[SIZE=3](二)资格审查[/SIZE][SIZE=3]对于报名参加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其会计从业资格登记的学历、资历信息等进行网络自动审核。[/SIZE][SIZE=3]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SIZE][ALIGN=left][SIZE=3]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及获得双学士学位且报考会计中级的人员,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资历、学历修改手续。[/SIZE][/ALIGN][ALIGN=left][SIZE=3](三)考务费用[/SIZE][/ALIGN][ALIGN=left][SIZE=3]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浙价费〔2003〕2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80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通过网上交纳费用。[/SIZE][/ALIGN][ALIGN=left][B][SIZE=3]六、其他事项[/SIZE][/B][/ALIGN][ALIGN=left][SIZE=3](一)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杭州市,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SIZE][/ALIGN][ALIGN=left][SIZE=3](二)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网址http://kj.nbcs.gov.cn)“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系统,或直接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http://kjbm.zjczt.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SIZE][/ALIGN][ALIGN=left][SIZE=3](三)浙江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的规定,对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提出。[/SIZE][/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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