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搜索

迷你方式显示论坛 RSS订阅此版新信息  

加入收藏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首页 >> 交流区 >> 论坛主区 >> 会计考试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查看帖子
 新帖 新投票 回复帖子 上篇 刷新 下篇  


 97 1 8: 此主题共有1帖 此页1帖 每页12帖
 


 主题:宁波2014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备考指导:消费税 - 复制地址
 

离线

开心人 



门派 管理员
职务 总版主
级别 天使
积分 342
经验 1909
文章 174
注册 09-01-01 22:51
发表: 2014-07-30 09:21:51 人气:1272楼主

宁波2014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备考指导:消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消费税征税范围: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二、 消费税计税方法: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即从价又从量)。
     三、 消费税税率:  1、单一比例税率:除适用单一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之外的各种应税消费品  2、单一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3、复合税率:卷烟、白酒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的确认: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的消费品,其消费税计税依据和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量的确认: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数量  ④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五、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②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计算纳税;其余情况应按平均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价格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③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一律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③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七、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②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97 1 8: 此主题共有1帖 此页1帖 每页12帖
 

 新帖 新投票 回复帖子



回复帖子 注意: *为必填项
*验证信息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帖子名称 长度不得超过255字
内容(最大25K)

是否是UBB代码

内容支持插入UBB标签
使用方法请参考帮助
其它选项:  显示签名   锁定帖子  - 颜色表   Alt+S或Ctrl+Enter快速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