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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派 管理员 职务 总版主 级别 天使 积分 342 经验 1909 文章 174 注册 09-01-0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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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2014-07-30 09:21:51 人气:1272 | 楼主 |
宁波2014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备考指导:消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消费税征税范围: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二、 消费税计税方法: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即从价又从量)。 三、 消费税税率: 1、单一比例税率:除适用单一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之外的各种应税消费品 2、单一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3、复合税率:卷烟、白酒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的确认: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的消费品,其消费税计税依据和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量的确认: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数量 ④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五、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②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计算纳税;其余情况应按平均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价格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③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一律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③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七、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②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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