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搜索

迷你方式显示论坛 RSS订阅此版新信息  

加入收藏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首页 >> 交流区 >> 新闻频道 >> 财经新闻 >> 查看帖子
 新帖 新投票 回复帖子 上篇 刷新 下篇  


 97 1 8: 此主题共有1帖 此页1帖 每页12帖
 


 主题:证监会发布创业板IPO办法 自5月1日起实施 - 复制地址
 

总版主

帅哥,离线

Admin 



门派 管理员
职务 总版主
级别 法老
积分 486
经验 4078
文章 260
注册 08-02-02 00:00
发表: 2009-03-31 20:16:36 人气:13349楼主

证监会发布创业板IPO办法 自5月1日起实施

[TABLE][TR][TD]新华网 2009-03-31 07:58:05[/TD][/TR][TR][TD]
    中国证监会31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筹备十余年之久的创业板有望于5月1日起正式开启。
    办法共分为6章58条,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办法规定,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发行程序,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而在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办法特别提出,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在信息披露方面,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根据办法,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市场风险警示及投资者持续教育的制度,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以及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控制体系。[/TD][/TR][/TABLE]


这是我的家,也是您的家,需要我们共同维护它。感谢您的大力支持,欢迎发帖!


 97 1 8: 此主题共有1帖 此页1帖 每页12帖
 

 新帖 新投票 回复帖子



回复帖子 注意: *为必填项
*验证信息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帖子名称 长度不得超过255字
内容(最大25K)

是否是UBB代码

内容支持插入UBB标签
使用方法请参考帮助
其它选项:  显示签名   锁定帖子  - 颜色表   Alt+S或Ctrl+Enter快速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