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搜索

迷你方式显示论坛 RSS订阅此版新信息  

加入收藏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首页 >> 交流区 >> 新闻频道 >> 财经新闻 >> 查看帖子
 新帖 新投票 回复帖子 上篇 刷新 下篇  


 97 1 8: 此主题共有1帖 此页1帖 每页12帖
 


 主题:国家税务总局:创投企业将享受所得税优惠 - 复制地址
 

总版主

帅哥,离线

Admin 



门派 管理员
职务 总版主
级别 法老
积分 486
经验 4078
文章 260
注册 08-02-02 00:00
发表: 2009-05-17 22:52:53 人气:12097楼主

国家税务总局:创投企业将享受所得税优惠




经济日报 2009-05-15 10:36:51



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了促进创业板的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需要符合的条件有,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投企业;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通过相关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还明确,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这是我的家,也是您的家,需要我们共同维护它。感谢您的大力支持,欢迎发帖!


 97 1 8: 此主题共有1帖 此页1帖 每页12帖
 

 新帖 新投票 回复帖子



回复帖子 注意: *为必填项
*验证信息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帖子名称 长度不得超过255字
内容(最大25K)

是否是UBB代码

内容支持插入UBB标签
使用方法请参考帮助
其它选项:  显示签名   锁定帖子  - 颜色表   Alt+S或Ctrl+Enter快速提交